資訊轉載自 中華民國考選部 以2007年特考為例
考試簡介:本項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或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即可報考本項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本項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前項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之規定外,並依該項考試規則第6條之規定辦理。錄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工作上必須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35 歲以下(民國61 年6 月19 日以後至民國78 年9 月14 日以前
出生者),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應試流程:
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
第二試口試為團體討論:考試日期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應考科目:
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35 歲以下(民國61 年6 月19 日以後至民國78 年9 月14 日以前
出生者),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應試流程:
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
第二試口試為團體討論:考試日期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應考科目: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經濟學(含國際經濟學)
- 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
-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並兼試基礎英文)
- 近代外交史
- 比較政治
- 外語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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